2005年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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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在编教职工独生子女,18周岁以下的一年可报销医药费240元。 2.要求教职工子女就诊必须在国营医院并实行复式处方制。 3.凭户口本、复式处方(不收分割单)、药费收据等审批、报销。 4.审批、报销时间、地点: 昌平:2005年12月14日——15日, 上午 8:00——11:00,下午2:00——4:00 校工会办公室。 大院:12月16日上午9:00——11:00 15楼公疗办。 5.报销程序: (1)在工会办公室填写教职工独生子女药费报销单; (2)工会审批; (3)财务处报销。 请大家互相转告,及时报销医药费,过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