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健全我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快培育高质量专利,目前学校已完成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两家保护中心的专利申请预审主体备案,获得具备专利申请预审资格。为了规范和加强专利申请预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什么是专利申请预审
专利申请预审是在专利申请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之前,由保护中心预先对申请文件进行的前置审查,使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二、专利预审受理范围
(一)仅受理以学校为唯一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提交预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件,其中第一发明人必须为我校教师或学生。
(二)提交预审专利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领域;两家保护中心可受理专利IPC分类号见附件1和2。
(三)两家保护中心优先为下列关键核心技术或设计提供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1.属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以及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科技成果。
2.属于北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前景较好的未来产业领域,特别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卡脖子”前沿技术等。
3.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有较强的创新性及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设计等。
三、提交专利预审程序
(一)提交专利预审申请前,发明人联系学校招标选定的任一家代理公司评估专利的新创性和确定技术领域,确定专利是否在北京的两家专利预审中心受理范围内;
(二)第一教师发明人签署校内专利质量承诺书(附件3)。将WORD版专利技术交底书和签字盖章的校内专利质量承诺书扫描件OA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吴子强),纸质版校内专利质量承诺书交至科技处联系人(主楼A1216),科学技术处将技术交底书送至专利评估系统进行申请前评估分级,根据分级结果确定送审专利。
(三)OA返回评估分级结果。通过评估分级的专利,请发明人联系代理公司按照专利预审流程继续办理。若代理公司明确告知有材料需申请盖章(非必需),请将专利预审申请所需材料(专利预审承诺书、共同研发声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推荐函等,代理公司提供)上传至科研系统—用章新增—专利—专利代理委托模块申请用章。
(四)对发明人提交的预审申请,科学技术处根据专利有关保护中心申请限额情况,及时按照发明人提交时间顺序审核确认最终预审名额。
四、专利预审限制要求
(一)提交专利申请预审必须选择学校经招标确定合作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二)因保护中心提交名额限制,如遇名额分配紧张,以发明人在科研系统提交时间先后为序提交预审。
(三)发明人每次仅限递交一件预审发明专利,且该专利预审授权后,才可以提交新的专利预审。
(四)为保障高质量的专利申请顺利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通道并得到有效保护,专利预审案件授权后,专利维护期不得少于两年,一年内仅支持技术转化形式变更专利权人。
(五)目前仅支持发明专利申请预审,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走预审通道。
五、有关违规处理
(一)发明人提交专利申请预审,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中心和学校有关规定;若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校内专利申请预审资格,一经发现严肃依规处理。
(二)发明人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或不遵守保护中心规定被退回申请案件的,暂停发明人1年预审资格。1年后经向学校申请方可恢复预审提交资格。
(三)发明人连续两个不同的专利被保护中心以不符合要求退回或因为违反规定而被通报批评,或因发明人原因学校预审资格被暂停的,停止有关发明人预审资格。
若有不明事项,可与科学技术处联系,联系人:吴子强,89731986。
附件
1.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表
2.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受理分类号表
3.校内专利快速预审申请质量承诺书
科学技术处
2025年7月18日